加盟事项
1、回力连锁加盟店的变更
(1)加盟商因特殊原因需将专卖店转让,应提前二个月向公司商场部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转让原因及受让方情况,经公司商场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让。
(2)专卖店受让方应按建店程序到公司商场部办理建店申请手续。
(3)专卖店转让时转让方应交回公司特许经营授权书,办理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手续,与公司结清所有往来账务,受让方应重新办理加盟签约及特许经营授权手续。
(4)专卖店转让必须在公司商场部监督下进行。
(5)专卖店地址变更,应事先得到公司商场部批准;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到商场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回力连锁加盟店的撤销
(1)专卖店需撤销时,应先到商场部进行申请,报告经营商品及账务的善后处理方案并得到批准。
(2)撤店时应交回公司授权书,并办理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手续。
(3)凭商场部文字通知到财务部结清所有往来账务,并按规定无息领回信誉提高/增加金。
代理政策
本《回力加盟手册》制定的依据为2004年12月8日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并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1、回力鞋业连锁加盟定义
回力公司按照“统一理念、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 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形式,特许加盟者在一定地区使用,加盟者按合同规定,在回力公司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
回力公司负责管理连锁加盟工作的部门为公司商场部。
2、特许经营连锁加盟模式的特点
回力公司(总部)除向加盟者提供完成事业所必须的信息、知识、技术等整套经营系统外,还有授予加盟者店名、商标、商号、服务标记等在一定地区的特许使用权,并在开店过程中给予经营指导。
加盟者对其各自的门店拥有所有权,而经营管理应与公司总部保持高度一致。
维系连锁加盟的经济关系纽带是特许经营合同,总部与加盟者的关系是纵向所属关系,各加盟店之间不存在横向所属关系。
确定连锁加盟合作关系后,公司总部会对加盟者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
3、回力鞋业连锁加盟订货制度
公司商场部定期公布产品款式、价格、交货期。
发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公司只接受加盟商在本公司的标准订货单中填写的型号、颜色、尺码、数量,由本人签字确认后递交或传真至公司商场部订货或补货。
日常业务往来上,加盟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签字确认,可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授权代理书须以正式公文格式签字盖章后,快寄至我公司商场部。
4、回力鞋业连锁加盟供货制度
订货期间和中途补货按加盟规模享受总部统一供货价格,原则上为产品零售牌价的50%扣率供应(具体供货扣率按合同约定),运费自付。
5、回力鞋业连锁加盟换货制度
有质量问题的货品可调换。
享受公司季节性的配货政策,新款首批货给予调换,补货不退换。
6、回力鞋业连锁加盟货源组织
公司经营的产品齐全,加盟商可选择经营全品或其中某些单品;其中某些产品(如限量版经典产品等)只进形象店经营。
1)指定产品。凡指定销售的产品各加盟商必须经营;指定产品为公司经典品种、优惠价商品、和部分长线产品。
2)非指定产品。指定产品外的其它商品,各加盟商自行选择。
对公司当年开发的新产品,回力加盟商首批订货量需达到公司基本铺货量,以提高/增加专卖店品种齐全的形象。
连锁加盟商进货量(金额)要求及政策:
1)、普通店:年进货量不低于60万元。
2)、形象店:年进货量不低于120万元。
3)年进货量达标,回力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广告支持或享有促销产品优先选择权等优惠政策。